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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國際稅收協定中常設機構原則研究 |
| 發(fā)布時間:2011/11/22 來源: 閱讀次數:156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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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朱炎 主編 法律出版社 內容提要:本書除導論和結論外,共分為七章,來展開對常設機構原則的探討:第一章是對“常設機構”概念的歷史發(fā)展作全面的考察。第二章探討場所型常設機構的內涵,重點分析了構成場所型常設機構的核心要素——固定營業(yè)場所的確切含義。 第三章分析了代理型常設機構的內涵,重點分析了構成代理型常設機構的核心要素——營業(yè)代理人在稅法上的意義。第四章主要分析如何在企業(yè)進行其具體的營業(yè)活動時運用在第二章和第三章已作討論的常設機構認定標準,進行場所型常設機構和代理型常設機構的認定。第五章討論的是常設機構的利潤歸屬概念。第六章探討在跨國電子商務活動中傳統的常設機構原則的適用問題。第七章是關于我國國際稅收活動中運用常設機構原則實踐的討論。目 錄:導 論第一章 常設機構的歷史發(fā)展第一節(jié) 早期國際稅收條約實踐中常設機構概念的發(fā)展一、常設機構概念的提出二、常設機構概念在國際稅收條約實踐中的初步確立三、常設機構概念在稅收條約實踐中的發(fā)展第二節(jié) 國際聯盟早期對常設機構概念統一化的努力 一、國際商會的倡議二、年報告三、年報告四、年稅收協定草案五、年稅收協定草案六、國際聯盟稅務委員會的工作第三節(jié) 墨西哥倫敦稅收協定范本草案對常設機構概念的重大發(fā)展一、墨西哥稅收協定范本草案二、倫敦稅收協定范本草案三、墨西哥倫敦稅收協定范本草案中的常設機構概念第四節(jié) 經合組織稅收協定范本和聯合國稅收協定范本一、經合組織稅收協定范本二、聯合國稅收協定范本第二章 常設機構內涵論(一)——固定營業(yè)場所第一節(jié) 營業(yè)場所的含義一、營業(yè)場所的概念二、可以構成營業(yè)場所的場所、設施或設備第二節(jié) “固定”的含義一、空間上的固定二、時間上的持久性第三節(jié) 企業(yè)與營業(yè)場所的關系一、企業(yè)對營業(yè)場所的實際使用和自主使用二、企業(yè)與營業(yè)場所在法律上的聯系三、企業(yè)通過營業(yè)場所從事非準備性或輔助性的營業(yè)活動第四節(jié) 構成常設機構的營業(yè)活動一、構成常設機構的營業(yè)活動的判斷標準二、準備性或輔助性營業(yè)活動的類型第三章 常設機構內涵論(二)——營業(yè)代理人第一節(jié) 稅收協定中營業(yè)代理人的含義一、代理人在國內法上的含義二、稅收協定中營業(yè)代理人的概念第二節(jié)獨立地位代理人與非獨立地位代理人的劃分標準一、法律上獨立與否的判斷二、經濟上獨立與否的判斷三、《UN范本》判斷代理人地位是否獨立的補充標準四、有關學者觀點的述評第三節(jié) 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授權一、締約代理人二、交付貨物代理人三、保險代理人四、代理人對所取得的授權的行使第四節(jié)“營業(yè)常規(guī)”的含義一、《OECD范本注釋》的解釋ll二、相關的國際稅收實踐三、新興行業(yè)中“營業(yè)常規(guī)”的判斷l(xiāng)l第四章 常設機構外延論第一節(jié) 工程建設承包活動中常設機構的認定一、工程建設承包活動的范圍二、工程項目同一性的認定三、確定工程建設承包活動構成常設機構的期限四、我國關于確定工程建設承包活動構成常設機構的期限的計算第二節(jié) 提供勞務活動中常設機構的認定一、稅收協定范本的規(guī)定 二、為工程項目提供勞務活動與工程建設承包活動的關系三、我國關于為工程項目提供勞務的范圍和期限問題的解釋第三節(jié) 近海自然資源勘探開發(fā)活動中常設機構的認定一、沒有專門條款情況下常設機構的認定二、專門條款之一——勘探開發(fā)設備條款三、專門條款之二——近?;顒訔l款 第四節(jié)合伙關系中常設機構的認定一、稅收協定對合伙組織的適用二、關于合伙關系中認定常設機構的理論三、有關國家的實踐四、“集合體”理論在《OECD范本注釋》中的運用五、合營關系中常設機構的認定第五節(jié) 母子公司關系中常設機構的認定l 一、母子公司彼此通過對方的固定營業(yè)場所進行營業(yè)活動二、母子公司彼此作為對方的營業(yè)代理人第五章 常設機構的利潤歸屬l 第一節(jié) 利潤歸屬的歷史發(fā)展一、利潤歸屬概念在早期稅收協定范本中的提出二、利潤歸屬概念在早期稅收協定范本中初步確立三、利潤歸屬概念的發(fā)展四、經合組織范本的利潤歸屬概念的形成第二節(jié) 利潤歸屬的內容及其適用一、稅收協定范本關于利潤歸屬的概念二、“企業(yè)利潤”概念的解釋三、“為常設機構發(fā)生的費用”概念的解釋四、內部經濟往來的作價五、賬目設置與利潤的估算l 六、小結l 第三節(jié) 經合組織關于利潤歸屬概念的新解釋一、新解釋的產生背景及其主要內容二、新方法對于跨國銀行分行應稅利潤計算的具體適用三、新方法對跨國銀行稅負的影響四、小結第六章 跨國電子商務中常設機構原則的適用第一節(jié)跨國電子商務活動對常設機構認定提出的挑戰(zhàn)一、跨國電子商務的交易方式二、跨國電子商務活動中常設機構認定的新課題第二節(jié) 跨國電子商務活動中常設機構認定的討論一、各國學者的討論二、有關國家的政府咨詢報告三、經合組織的研究和討論 第三節(jié) 經合組織關于電子商務中常設機構認定問題的最新解釋一、關于網址能否構成常設機構問題二、關于服務器能否構成常設機構問題三、關于網絡服務提供商能夠構成其他企業(yè)的營業(yè)代理人,進而構成常設機構問題四、對經合組織觀點的評析第四節(jié) 常設機構在網絡空間的構成要素分析一、網址或服務器——跨國電子商務活動中的固定營業(yè)場所二、網絡提供商——跨國電子商務活動中的營業(yè)代理人三、常設機構概念修改的方向第七章 中國關于常設機構原則的實踐與發(fā)展第一節(jié)我國關于常設機構原則的實踐概述一、我國簽訂稅收協定以及避免雙重征稅安排的現狀二、我國對外稅收協定中對常設機構的定義三、我國對外稅收協定中對常設機構利潤歸屬的規(guī)定四、我國關于常設機構原則實踐的特點第二節(jié)常設機構概念與我國國內稅法中“機構、場所”概念的比較一、我國國內稅法中的“機構、場所”概念二、“機構、場所”概念與常設機構概念的差異三、“機構、場所”概念與常設機構概念之間差異的稅收意義第三節(jié)我國稅收協定對外談判工作文本中常設機構原則的修訂一、稅收協定對外談判工作文本關于常設機構原則的規(guī)定二、工作文本的相關規(guī)定與《UN范本》和《OECD范本》的比較三、對外談判工作文本關于常設機構原則規(guī)定修訂的必要性四、工作文本關于常設機構原則的修改結 論參考文獻后 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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