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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重慶地稅發(fā)文上調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 |
| 發(fā)布時間:2011/11/22 來源: 閱讀次數(shù):106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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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昨日,市地稅局發(fā)出通知,明確了我市的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:房企轉讓商品房取得的收入,普通住房核定征收率為5%,其他開發(fā)品核定征收率為6%。 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有關問題的公告 重慶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0年第1號 土地增值稅,是對納稅人轉讓房地產(chǎn)時就其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種稅。此前數(shù)年,我市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為普通住房1%,商業(yè)用房2%,其他用房1.5%。這次地稅局調整核定征收率,被外界看作是對土地增值稅的一次嚴格清算?! ?jù)了解,要計算房企的土地增值稅應納稅額,首先要房企提供完整的賬目,如果房企賬目中計稅依據(jù)明顯偏低、賬目潦草混亂,甚至根本沒有賬簿,那么稅務機關就可以依據(jù)現(xiàn)行核定征收率,繞過企業(yè)的賬目直接計算企業(yè)土地增值稅應納稅額,從而迫使房企規(guī)范賬目,杜絕偷稅漏稅?! 》治鋈耸空J為,這次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的調整,將有力規(guī)范房企的納稅,從而保證土地增值稅預征政策在調控房市、打擊房企捂盤抬價方面起到更好的效果。 根據(jù)市地稅局通知要求,納稅人凡是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,土地增值稅均實行核定征收: 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;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;賬目混亂或者相關資料憑證不全,難以確定轉讓收入或扣除項目金額的;未在規(guī)定期限內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(xù),經(jīng)責令限期清算,逾期仍不清算的;申報計稅依據(jù)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。 此外,凡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、股權交易和投資行為、單位轉讓舊房行為,一律不適用核定征收方式征收稅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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