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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拆遷自住房后以補償款買房是否繳納契稅? |
| 發(fā)布時間:2011/11/22 來源: 閱讀次數(shù):89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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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問:政府性拆遷自住房后,以補償款購房是否繳納契稅? 答:依據(jù)《契稅暫行條例細則》第十五條第一款規(guī)定,土地、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用、占用后,重新承受土地、房屋權(quán)屬的,是否減征或者免征契稅,由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《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關(guān)于城鎮(zhèn)房屋拆遷有關(guān)稅收政策的通知》(財稅[2005]45號)第二條規(guī)定,對拆遷居民因拆遷重新購置住房的,對購房成交價格中相當于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免征契稅,成交價格超過拆遷補償款的,對超過部分征收契稅?! ∮貌疬w補償款購房可以根據(jù)上述規(guī)定確認如何納稅契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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